fghhbbb 发表于 2011-3-27 19:16:05

电热水器维修的安全标准

当前位置: 家电在线 >> 电热水器维修的安全标准 >> 文章正文                                                            电热水器维修的安全标准                                                                                                                                                                                                                                                                       关于“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业内一直存在着很多不同的意见,应该说,这类电热水器对国内用电环境的关注及对接地现状题目的提出,促进了电热水器向更安全、更可靠的方向发展,也推动了行业对接地题目的再熟悉。   “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保存了Ⅰ类电热水器共有的接地,又在进出水口处增加了两根长塑料管作为对接地“逆向漏电”的绝缘保护的方法,虽构思巧妙,但也带来了很多新题目。尤其是随着电热水器安全标准的修改及(报批稿)附录AA的增加,使得行业内原有不同意见所指的题目显得更加突出和广泛。   《安全标准》涉及用具接地的条款主要有:(1)第3.3.9条:Ⅰ类用具。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用具。其防护措施是将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上,以使得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会带电;(2)第3.6.3条:易触及部件。用IEC61032的B型试验探棒能触到的部件或表面,假如该部件或表面是金属的,则应包括与其连接的所有导电性部件;(3)第27.1条:注1。假如易触及金属部件,用连接到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的金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屏蔽开,则不以为万一绝缘失效它们可能带电。   按照GB4706.1-2005第3.3.9条和第3.6.3条要求,“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两根长塑料管进出水口处的水,也与金属内胆一样,是依靠基本绝缘的易触及的导电部件,所以应与金属内胆一起同时接地(而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塑料管处的水都是不接地的)。否则,考虑到金属内胆外露部分非金属进出水管的机械强度、高温老化、开裂等结构题目和风险,在标准中就应有类似第27.1条注1等那样的条款,明确给出“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两根长塑料管进出水口处的水属于不易触及的。或者,《安全标准》可以退一步要求“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必须满足第5.14条:假如0Ⅰ类用具或Ⅰ类用具带有未接地的易触及的金属部件,而且未使用一个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则按对Ⅱ类结构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这些部件是否合格。假如0Ⅰ类用具或Ⅰ类用具带有未接地的易触及的非金属部件,除非这些部件用一个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否则按对Ⅱ类结构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这些部件是否合格。   事实上,笔者一直以为“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不宜作为Ⅰ类电热水器,Ⅰ类用具必须要有接地。而“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本质上是通过屏蔽接地来防止地线“逆向漏电”的,这种思路本身就不公道。试想假如我们循着这种思路,把所有连接有接地线的Ⅰ类用具的金属外壳,用绝缘材料覆盖后,得到与其相类似的电器用具,这一引申显然会带来很多题目。因此对“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还是应考虑取消接地,使之归向Ⅱ类电热水器(当然这需要该产品满足Ⅱ类用具“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   GB4706.12-2006(报批稿)中附录AA的有关题目   撇开编写等方面的内容,就技术要求而言,《安全标准》也存在着值得商榷之处:首先,在附录AA.7等条款中规定了符合“……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给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应满足的标志和说明要求,但却没有在相关关键条款(如附录AA.2定义等)中说明,什么叫“……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给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以及这类产品的结构如何。这样,要想判定一台电热水器是否是“……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给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只有通过附录AA图3给出的试验才能确定,但假如没有其他说明的话,附录AA图3试验中将地线与相线短路的作法,直接与GB4706.1-2005第3.3.9条相冲突,这对Ⅰ类电热水器也是绝对不答应的。事实上,Ⅰ类用具在所有用具类型中防触电保护范围最大,“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实际上就是通过缩小Ⅰ类电热水器的接地保护范围,来实现防地线“逆向漏电”的。   其次,附录AA.22.7对接地异常的报警措施是否也应适用于所有Ⅰ类电热水器?假如是就应在标准中正文中体现出来,但是实际上该条内容也有不妥之处。   另外,该条中的“适当试验”也似不妥,最好改为具体的试验描述,指明试验内容、试验方法和参数值。按照该方案所示,一旦零线开路,相线电压将通过变压器低级绕组加到地线上,这是绝对不答应的。假如在标准中不明确给出试验方法、参数值或规范地线报警装置规定,除了会影响接地安全外,还会催生出一些仅仅是“测出”地线带电,而不能保证事故供电电路在漏电流低于20mA以下时被切断的所谓“智能防电墙”方案。这类方案实际是没有意义的,由于按一般人的反应速度,听到报警时多数触电险情已经无法避免了。   此外,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卫生与环保要求。“水电阻防漏电”电热水器中作为进出水口绝缘防护用的塑料管,由于始终处于75℃以上高温与常温交替变化的水中,因此所使用的塑料必须是耐高温的特种工程塑料,最最少也得使用改性热塑性树脂材料。因此,在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中,不仅应给出卫生方面的要求,如不得使用回料或含有对水源和人体有害物质等,更应考虑是否采用更环保更公道的方案,究竟相对于防地线“逆向漏电”,塑料的环境污染、降解和回收等环保工作难度更大,影响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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