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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电视机忽然爆炸 经营者赔偿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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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06:5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便宜从旧货市场买回台旧彩电,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消费者要求赔偿时,旧货商以电器已超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24日,消费者郑先生向石老人工商所投诉。  消费者郑先生于3月29日花300元钱在崂山区某家电维修部购买了一台25英寸的旧彩电,固然图像、文字不如新彩电那般清楚,但电视信号还不错。郑先生付钱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对方只给其写了一张白条,称要发票需要加30元税钱,而且和白条一样都是保修一个月。  为了省钱郑先生便未再坚持,使用一个月后电视机打开后开始有沙沙的声音,郑先生也没有在意。22日晚7点50分左右,郑先生打开电视后到卫生间洗衣服,谁知电视却发出“砰”的一声爆炸声,同时屋里的灯也全灭了。郑先生拿手电检查后发现,电视机后盖爆炸,放在桌子上的暖瓶和其他用品被炸得乱七八糟,而电闸也跳了。  越日,郑先生找到该维修部的李某,要求退货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5000元。李某称一个月的保修期限已过,他不负任何责任。随后,郑先生向石老人工商所求助。经工作职员调查发现,郑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旧家电爆炸可能是超期服役造成。而该维修部承诺的一个月的保修期无效,商家应按国家规定的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在一年保修期内假如连续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  经工商职员调解,经营者退还郑先生购机款300元,并赔偿郑先生其他损失共700元。工商职员提醒,回收再上市的家电易超过使用年限,消费者应该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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